公司职员与创业人士资金流动的差别
公司职员人账的工资全部都是可支配资金。当然有的人需要用它支付生活费以及还贷款。个人所得税以及居民税等由公司向税务局及市村役所方面缴付,不用掏自己的腰包。另外像交通费等车马费属于工作必须,也由公司负担,个人没有此项经费支出。
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司职员无论将销售业绩提高到1000万日元还是1亿日元,也只不过是为他人做嫁衣而已。因为公司职员的工资及奖金是规定好了的。最近,也有公司采用了绩效工资体系,将销售业绩反映在收人上。然而,能取得这样的销售业绩靠的都是公司的牌子,所以是不可能向公司索取太多的报酬的。
而创业人士略有不同,销售额将全部进人自己的账户。如果销售额是1000万日元,那么就会有1000万日元汇入自己的账户。而报酬则由自己定,因此销售额越高意味着自己的收入也就越多。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入账的资金都可以收入囊中。这是因为你还要支付为获得这些利润而花费的资金以及缴纳相应的税。这与年收人500万日元的公司职员并不能获得全部500万日元是一样的道理(与扶养的家庭人口有关,但一般会扣除包括社会保险、所得税、居民税等近100万日元,实际到手的金额也就是400多万日元)。也就是说,区别在于一个是自己挣钱自己说了算,并缴纳各种费用,另一个是在一个收人有保障的环境中,由公司来支付各种费用。
另外,不知大家是否知道“10、5、3、1” 这种说法。不同职业税金回收本也不样,这句话就是打趣这种现象的。10是指公司职员,5代表私营业主,而3和1分别代表农民、政治家。也就是说,公司职员的收入100%由公司管理,必须100%地缴纳税费。而私营业主可以把自己的家兼作办公室,将房租的一半划到经费当中,那么这样就会有近5成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模糊化。另外,据说农民及政治家的收入与经费的界限就更难区分。比如说农民,本来应该把自家吃的粮食也作为收人的一部分计算, 按比列缴纳税费。但东西入了口证据就消失了,所以也就无法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