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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方法

成立公司的方法 - 第1张

那么我们简单探讨一下公司成立的方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方法》(发起建立及转让都受到限制,无须设立董事会):

(1)决定出资者、公司董事、总公司的地址、企业目的。

(2)在市、区(乡、村)的政府部门,领取出资者和董事的“印章登记证明书”。

(3)制作公司代表者的公章。

(4)订立“章程”。

(5)在附近的公证处,请公证人对“章程”进行认证。

(6)将出资者筹集的注入资金存人公司账户中。

(7)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资本金的证明)。

(8)准备向法务局提交的登记文件。

(9)到公司所在的市、区(乡、村)管辖下的法务局登记。

(10) 10天左右登记簿的副本就能做好,之后到税务署申报公司成立,所有的手续就办完了。

乍一看,可能会觉得很烦琐,其实,只要把“公证处、银行、法务局、税务署”这个流程记清楚就可以了。

另外,附件文件中需要附上出资者和总经理个人的“印章登记证明书”,如果还没有进行印章登记的人,请提前到市、区(乡、村)办理印章登记。

以前在成立公司时,有很多复杂的规定,比方说,同一个法务局管辖的同一行业,在出现类似的公司名的情况下不子以登记。2006年5月开始,手续简单了许多,今后可能会有更多人想要自己开公司吧。

所提交的文件可以自己做。只要在书店买一本这方面的参考书,模仿上面的书写格式,用自己家的电脑就能完成。另外,法务局里面也有商业登记的咨询处,去法务局办事处办理时,业务员也会教给你文件的写法。

关于手续费,就像我在第一章的问题1中所说的那样,如果从头到尾都是自己办理,除了资本金以外,估计大概花费25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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