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利润不足700万日元的类型
在创业的人中,六七成都是以个体经营起家,之后事业逐渐发展壮大才成立公司。因此,创业之初,有一定程度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可以以个体经营起家,而无须花费数10万日元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正如我在第一章问题1中所谈到的那样,只要向税务局递交一份营业申请,营业手续就办完了。
可是如果开公司的话,申报结算结果就会变得很复杂,还要委托税务代理事务所,总之除了经营以外,还有许多十分烦琐的事务性手续。再比方说即便是经营不善,入不敷出,也要按照“均等分担”的政策,每年必须缴纳至少7万日元的法人居民税。
事务上的手续越繁杂,花费的时间和资金越多。需要根据家庭构成和业务内容判断,年利润如果不到700万日元,还是采取个体经营的形式为好,因为在税金方面有很多优惠政策。可是如果连续每年利润都保持在600万日元上下的话,那么可以和税务代理事务所商量,必要时可将其发展成公司的模式。